2017年7月科威特海关清关最新通知
接香港DHL通知,即日起,寄往科威特的货件需遵从如下清关规定:
一、随货清关发票要求:
1、发票内容必须是打印,不接受手写发票,且发票申报信息必须使用英文;
2、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信息:(附件为发票范本,请参阅)
1)有详细收、发货人信息(人名/公司名,地址,电话)
2)货物各项的详细品名描述、数量、单价和总价(货物价值绝对不能有申报为零)、货物毛重、申报价值的币种、原产地国家信息、申报每项产品的商品编码(HS CODE);
3)发票上绝对不能申报这个句子“value for custom purpose(意思是作为海关清关用途)”,如果货物进口要求附带原产地证清关,发票必面注明发票号码;
二、随货清关资料的要求:
1、如发票总申报价值少于USD1500,且货物总重量少于100Kg:提供商业发票(不强制是正本发票);
如发票总申报价值在USD1501至USD2999以内,且货物总重量少于100Kg:提供正本商业发票;
如发票总申报价值大于USD3000,不论货物重重多少,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正本的原产地证;
2、如货物总重量大于100Kg,不论其货物的申报价值,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正本的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