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米比亚清关发票要求的通知
关于纳米比亚清关发票要求的通知
尊敬的代理及客户:
您好!接香港DHL最新通知,凡发往纳米比亚国家的快件或包裹货物清关证明文件与发票规定如下:
发票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货物原产地
2.收发件人完整地址信息
3.发票英文申报
4.货件真实价值申报
5.货件详细描述,不接受笼统品名申报:样品 ‘Samples’或者配件‘Spares’
6. 所有产品必须在发票上如实申报
带有以下发票的货件禁止进口纳米比亚:
1.形式发票
2.手写发票
3.手写或修改过的发票
4.带有“货件价值仅用于海关申报”的发票
5.发票申报货币币种不能是原始发件国,必须是目的地国家币种、欧元或者美金。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寄运货物随货发票必须遵从以上规定,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如寄运货物随货发票未能遵从以上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