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联运国际快递

国际快递 不负所托 使命必达!

关于印度尼西亚Indonesia相关产品海关清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3-4-27 作者:于春梅 来源:华美联运国际快递 点击:614文字大小:

尊敬的客户:

  接DHL、UPS、FEDEX、TNT国际快递相关通知,印度尼西亚Indonesia最新更改的相关贸易进口清关条例说明如下: 

规定一:


1.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食物,药剂/药物,化妆品等产品,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都需要收件人提供从BPOM(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部门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2.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电子或通讯产品(手机,智能手机,I-PAD,I-Phone,PDA)等,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需要收件人提供从贸易部门(Ministry of Trade)获得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3.寄往印尼的成衣服饰类产品,其价值若达到或者超过250美金,随货需要提供原产地提供的相关鉴定证书(Surveyor Certificate) 

规定二:


  个人,宾馆,银行,展览名义进口,或者不具备或拥有相关进口许可权(Import licenses (API))、海关备案登记号(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税号(Tax Number (NPWP))等有效进口身份证明的任何收件人,进口单票货物重量不能等于或者超过100公斤,超过即不允许进口(同一时间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货物的总重量将被视为单票重量)。 

规定三:

寄运CD或DVD的限制:

1, 收件方以私人名义进口CD或DVD,单票不能超过10PCS,如寄运数量超出   10PCS,收件人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2,收件方以公司名义进口CD或DVD,不论寄运的数量是多少,收件公司都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请各发货人/寄货货物及随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资料的申报,如寄运货物未能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延误或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此页对你是否有帮助?

    您的反馈,有助于促进我们服务的完善,请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建议!谢谢!

    服务流程

    电话咨询
    (0755)888 56356
    咨询客服
    品名,重量,体积,国家
    客服报价
    客服告知运费
    确定提货
    取货地址 电话
    支付运费
    包裹上线,支付运费
    派送通知
    确认派送时间